中小学教科书正文用字推出新标准
中小学教科书正文用字推出新标准,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显示中小学教科书正文最小用字不应小于小4号。中小学教科书正文用字推出新标准。
中小学教科书正文用字推出新标准1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正式实施。
此次实施的新标准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新标准提出,小学一、二年级的教科书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
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小学五、六年级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
课业簿册的图案、文字印刷应清晰完整,没有明显污迹。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符合蓝光防护要求,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
厦门市民立小学副校长 沈铭:每一周我们的后勤管理部门会跟电教维修的技师进行设备的检修,保证我们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我们也进行家校配合,每学期定期对学生的视力进行检测。
此外,标准还要求,学龄前儿童读物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应不 ……此处隐藏545个字……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纳入管理。根据标准,中小学教科书正文最小用字不应小于小4号,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
适用范围
新标准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
新标准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等生产、制作、经营或提供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对教科书及考试试卷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
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
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
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
小学一、二年级行空应不小于5.0mm;小学三、四年级行空应不小于4.0mm;其他各年级行空应不小于3.0mm。
对学龄前儿童读物要求
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楷体为主。目录、注释、拼音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
行空应不小于5.0mm。
其他要求
课业簿册要图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应有明显污迹。
学习用报纸要墨色均匀,深浅一致;印迹清晰,不应有影响识别的糊字;不应有明显水印。
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符合蓝光防护要求,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