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我们的劳动者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有时候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1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规定
(一)受理
仲裁的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从而引起仲裁程序开始的行为。仲裁程序始于仲裁当事人的申请,但仅有申请还不能开始仲裁程序,仲裁申请是仲裁当事人的行为,仲裁申请要引起仲裁程序,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那么仲裁程序就不可能发生。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仲裁程序才真正开始。申请是受理的前提,受理是申请的结果。仲裁程序的开始,是申请与受理二者的结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一经受理,便产生了以下法律后果:< ……此处隐藏1767个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拒不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是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驳回通知。
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情节原则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予以受理;
(二)虽不是劳动争议案件,但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1、申请人没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已故员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职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纠纷;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起的公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争议的;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纠纷;
(五)个体工匠、帮工、学徒发生纠纷的;
(六)农村承包经营者与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
4、争议不应由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