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
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在我们在一家公司上班的时候,都是会签合同的,也就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进行怎样的经济补偿呢?以下分享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
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1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合同期内,自己提出辞 ……此处隐藏1537个字……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
1、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我们可以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
(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六)《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都有权利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来解除,那么就一定要协商好双方的赔偿事情,这样才不会引起劳动纠纷,所以,遵守劳动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只有好好的遵守了,才能更好的确保双方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