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医疗费用扣除
个税医疗费用扣除,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国家的政策改变,所以我们也会因为这个改变和扣除不一样的个税医疗费用,这是正常的现象。下面为大家介绍个税医疗费用扣除。
个税医疗费用扣除1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扣除方式
(1)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扣除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注意:大病医疗支出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扣除。
个税医疗费用扣除2可扣除的支出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部分准予扣除。
本次医疗电子票据改革政策中,对可以扣除的支出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在医疗电子票据的“其他信息”栏次里,直接列示“个人自付”的金额,并明确个人自付费用明细为: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 ……此处隐藏799个字……年度中间预扣预缴时,大病医疗支出不能扣除,年度内发生的支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汇算清缴期内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此次医疗电子票据改革,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支出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条件,方便了纳税人的信息填报和资料留存,也便利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和信息比对。
个税医疗费用扣除3一、扣除内容
大病医疗扣除内容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二、扣除标准
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是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例如:张三20xx年大病一场,花费10万元医疗费,医保报销6.5万元,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是3.5万元,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是2万元,没有超过8万元的限额,所以张三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2万元。
三、扣除方式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四、查询服务
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五、资料留存
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